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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审核规定

第一条(选拔审核委员)
(1) 审核委员的人选由编辑委员会决定。
(2) 每一篇审核论文,由3位审核委员进行审核,不公开其名单。
(3) 对审核每一篇论文的三位审核委员,不公开投稿人的姓名及所属单位等资讯。
(4) 编辑委员也可以委任为审查委员。
(5) 编辑委员不得对其他编辑委员投稿的论文进行审查。
(6) 编辑委员投稿论文的审查委员选定过程中,排除与之相关的编辑委员。
(7) 编辑委员长投稿时,由前任编辑委员长代理审查委员的评选工作。
(8) 对每篇论文委任的三位审查委员,不公开投稿者的姓名及所属。
第二条(审核标准)
(1) 論文審核的標準共有5項,其內容如下:

① 研究主题的创新性:在对研究问题的认知或方法及结果等方面,要有学界不曾出现过的新的看法和内容。
② 研究方法的准确性:对于为展开论点而使用的研究方法和用词及概念、资料依据等,要在论文中适当进行论述。
③ 论证过程的适切性:要依据逻辑性的推论,对研究主题进行准确的论证,其研究结果必须符合逻辑性,且简洁明了。
④ 论文的结构体系:要符合学术论文的标准结构,遵守论文投稿规定的形式。
⑤ 对大巡思想的贡献度:论文的内容必须能为大巡思想的理论和实际作出贡献。

(2) 审核委员对已分配到的论文进行审核,以“刊登”(85分以上)、“修改后刊登”(84~75分)、“修改后再审核”(74~65分)及“落选”(64分以下) 为准审定论文,且要对其原因进行详细的说明。 (3) 在是否遵守研究伦理规定这一项得“F”者,不管在审核结果中得到怎样的成绩,都将被评为“不可刊登”。
(4) 审核委员要根据上述审核标准进行审核,后将其结果提交给编辑委员长。
第三条(审核流程及处理)
(1) 投稿的论文要经过预选和3次的审核后,决定其是否能刊登。

① 预选(相似度检测):干事要对受理的论文相似度检测证明进行核实,检查其在研究伦理规定方面是否存在问题, 后将其结果提交给编辑委员会。 ② 第一次审核(结构审核):审核论文的结构和分量等是否符合论文投稿规定。对通过第一次审核者进行第二次审核。
③ 第二次审核(内容审核):每一篇论文由3位该领域专家进行审核,会在本学术院官网中进行线上审核。
④ 第三次审核(最终审核)编辑委员会将进行综合判定如下:“刊登(A),修改后刊登(B),修改后再审核(C) , 落选(D)“。

判定 案例 分数
刊登 AAA, AAB 12~11점
修改后刊登 AAC, ABB, AAD, ABC, BBB, ABD, ACC, BBC 10~8점
修改后再审核 ACD, BBD, BCC, ADD, BCD, CCC 7~6점
落选 BDD, CCD, CDD, DDD 5~3점
(2) 编辑委员长要统计审核结果报告,将其结果告知投稿人。
(3) 投稿人要根据审核委员提出的修改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修改,后将修改结果报告书和修改后的论文一同提交给编辑委员长。
(4) 被评为“修改后再审核”论文的再审核申请,要在自收到审查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,未申请时不予刊登, 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投稿人。 (5) 再审核将在下一期进行,只有得到“修改后刊登”以上的判定才能刊登论文, 但再审以一次为限。
(6) 编辑委员会应对修改,补充的内容进行研究探讨,决定最终刊登与否。
(7) 对违反研究伦理规定者,不管其论文是否被选定为可刊登或是已刊登的论文,经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商讨后,将取消其刊登, 且将限制此作者在一定期间内的论文提交资格。
第四条(异议申请)
(1) 投稿人可对审核结果进行异议申请。异议申请应当自收到审查结果之日起五日之内,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。
(2) 若編輯委員會認為投稿人的異議申請合理,將重新選定審核委員對其論文進行再次審核。
(3) 對再審結果不提出異議。
第五条(附则)
(1) 此规定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行。
(2) 本改编规定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行。
(3) 此规定中未表明的事项,皆遵从编辑委员会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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