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
学术期刊
大巡思想论丛
学术期刊发行规定
- 第一條(目的)
- 此项规定是为了顺利执行大巡思想学术院章程的第四条第一项,即本学术院工作中,对学术期刊的编辑及发行的相关工作进行规定为目的。
- 第二条(学术期刊的名称)
- 本学术院的学术期刊名称为大巡思想论丛(Journal of The Daesoon Academy of Sciences)。
- 第三条(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)
- 为进行学术期刊的编辑及发行工作,设置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。 而有关此编辑委员会的运营则另设运营细则。
- 第四条(编辑学术期刊)
- 《大巡思想论丛》的内容为有关大巡思想的研究论文,且刊登未发表的研究论文为原则。
- 第五條(发行次数及发行日期)
- 《大巡思想论丛》每年发行2次(6月30日和12月31日),此外根据特殊需求也可追加发行。
- 第六條(论文投稿)
- 关于论文的投稿,也要按照另设的原稿格式及规则来撰写后进行投稿。 而投稿的论文将不予返还。
- 第七條(论文审核)
-
(1) 将刊登于学术期刊的论文,其审核工作由编辑委员会担任。
(2) 编辑委员长要整合受理的论文题目进行匿名处理后,向编辑委员会提交审核人员名单申请。
(3) 编辑委员会要针对各论文指派3位审核委员,使其对匿名处理的论文进行审核。
- 第八條(审核流程及结果处理)
- 编辑委员长要整合审核报告后,按其结果进行如下处理。
-
(1) 3位审核委员对论文的创新性和完成度进行综合审理时,要着重考虑论文与本学术院所追求主题的关联性进行等级评价,
且只对一定等级以上的论文进行刊登。
(2) 被评为'刊登'等级以上的论文,其数量若超过可刊登数,则优先刊登等级高的论文和本学术院发表的论文。
(3) 对被评为'修改后刊登'及'修改后再审核'的论文,按照其审核评价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再审后决定刊登与否。
- 第九條(附则)
-
(1) 此规定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行。
(2) 本改编规定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行。
(3) 此规定中未表明的事项,皆遵从编辑委员会的决定。